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长期以来,中核集团始终坚持“人才优先”的发展方针,持续地推进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工作,培养、锻炼、推送、储备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专业素养好、语言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梁晨晨就是其中一位。她从中核集团走出去,是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派往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首批JPO(初级专业官员)之一。对于如何获得这份工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身在IAEA工作的中国人,面临着哪些挑战,又经历了哪些感动或者难忘的事?
中国首次向IAEA外派JPO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解释一下JPO的具体含义?国家原子能机构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派送首批JPO人员,这项举动有哪些重要意义?
梁晨晨(以下简称“梁”):JPO是联合国的人才培养和招聘项目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 Programme(初级专业官员项目)里对所招聘人员的缩写,意为初级专业官员,具体到各个不同的国际组织和不同的岗位,可能为Junior Programme Officer(初级项目官员),Junior Recruitment Officer(初级招聘官员)或Junior Legal Officer(初级法律官员)等。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是中国政府核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CAEA经过筹备、选拔向IAEA派出了第一批JPO,所派人员工作领域涉及核电、核法律、人员招聘、项目合作、海洋实验等多个领域。这是中国首次向IAEA外派JPO,具有突破性意义。
同时,IAEA作为重要国际组织,是世界各国关注核不扩散以及核能和平利用的重要平台。当前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呼吁加大对新能源的需求,核能作为唯一具有规模性可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新能源成为焦点,而这其中,IAEA承担了不可或缺的促进核能发展的角色,从这一层面看,CAEA首次实现突破性派遣更加具有里程碑意义。
记:结合您所从事的工作,请您谈一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法律体系对中国核能安全发展的重要性是什么?
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核法律体系和作为国际组织的国际公法体系。中国作为IAEA的成员国,也是IAEA项下11个核法律国际公约中7个重要公约的缔约国。同时,中国与IAEA签署了其他多个涉及保障监督、技术合作的重要协议。这些均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支持核能安全、和平发展的大国形象。中国作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也是中国需要履行的国际义务,因此,中国的国内法和发展核能的具体政策都需要遵守这些所缔结公约的规定,这些领域全方位覆盖了核安全、核能发展、核应急、核安保以及核保障监督等。
General Conference期间,梁晨晨在法律办公室展台工作
此外,IAEA起草并通过的Safety Standards和Security Series等其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广义法律文件也是国际上对核安全和核安保标准的重要依据,中国在核安全和核安保领域的法规、规章、导则等很多都源于这些技术标准,其中很多重要的技术标准,中国可以作为成员国通过“政治承诺”的方式直接纳入国内法体系,成为国内核领域的具体要求。如果中国能够尽可能多的参与到这些公约、协议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中,对于中国国内核安全和安保能力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这对于中国标准走向世界,尤其是中国的潜在出口国,有不可或缺的影响。
选拔JPO需要具备怎样的素养和条件?
记:您为什么会选择从事这份工作?具备怎样的素养和条件才能获得这份工作?
梁: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系,也曾实习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并在集团公司任职工作期间参与过中法、中俄、中美等重要项目的政府间协议和商务合同谈判。选择任职于国际原子能机构法律事务办公室,一方面是希望能够为我国的核工业发展和国际合作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另一方面,希望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能够利用过去几年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在国际场合上展现中国风采,讲好中国故事。
IAEA的人员选拔分很多种类,以JPO为例,一是要具备专业的英语业务能力。由于英语是联合国的官方工作语言,只有具备专业的英语业务能力,才能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同事进行有效沟通并开展工作,是被选拔任职的基本前提。二是要具备专业素养和丰富个人经验。核领域是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因此履行国际原子能机构主要职能,制定核领域的安全规则并履行国际组织的督察义务,都需要具有非常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国际组织或者技术实践经验。三是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国际组织对综合能力要求很高,包括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根据不同的岗位会有不同的要求,通常在招聘公告中的job description(工作描述)会具体提出要求。四是需要对联合国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有所了解,例如性别平等、尊重多元文化和廉洁从业等。
记:您在国际组织工作了多久?主要负责哪些方面的工作?
梁:我从2021年1月底加入IAEA,目前在总干事直属办公室的法律事务办公室的条约与核法律处工作,主要负责国际原子能机构项下国际公约的缔约和留存,核安全、安保、核保障及核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此外,还向成员国提供法律支持服务,包括培训和法律审核等。IAEA日常工作的开展多为邮件及视频会议,由于疫情导致线下活动的停滞,开展线上的活动我们往往要照顾全球时差,因此午餐时间经常在会议期间,在我来这里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光收发邮件加起来已经将近10000封。可想而知,工作量还是很庞大的。此外,我们还经常要追溯到上世纪80~90年代甚至更早的数据库、公约谈判记录和邮件往来,从中寻找多年的必要资料和经验做法,从而确保工作的准确性,也因此,简单的几句话邮件回复的背后往往是数小时甚至数天的工作。
梁晨晨在工作中
在IAEA工作这一年以来,我感触最深的就是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话语权不断提高。中国本身是IAEA理事会35个理事国之一,目前在任的高级官员里中国也占据了6名副总干事中的1个席位。不仅如此,中国也首次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会费国,在IAEA的各类会议中,也开始能更多地听到来自中国的声音。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在核领域的国际舞台上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IAEA的这段工作经历具有巨大的挑战性,对于个人而言是很难忘的一段旅程。一方面,我更加深刻地明白了“人力”和“资源”之间的关系,在多国博弈的场合,没有“人力”就没有“资源”。我们作为国际职员的存在,作用就是当国际组织在其涉及到各个成员国的工作中,始终有人为祖国留心,在适当的场合能够为祖国争取,能够有幸成为这其中的一员,是我工作经历中难得的一段际遇。另一方面,面对多元的文化和风云变幻的国际外交场合,也促使我的应变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和提升。
承诺、使命与“铠甲”
记:面对如此严峻的疫情,独自一人在大洋彼岸工作,家人给了您怎样的支撑?什么动力驱使着您从事这项工作?
梁:我记得我刚出国任职时,我孩子才三岁,是家人无私的支持和鼓励,让我毅然踏上征途,并扛过了欧洲一波又一波的疫情,他们是我最坚强的堡垒和后盾。确实,孩子和老人一直是我被外派期间最大的软肋,每每提起都会心头一酸。
外派人员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分离和困难,而反反复复的疫情加剧了这种情况,每当和在IAEA的领导同事聊起尚在幼龄的孩子为何不能带在身边时,我很难让外国同事完全理解我们对中外疫情差距之大的担忧。我记得一次会议之余,我再次被问起家庭和孩子,有一位IAEA的专家听了我的担忧和困难后对我说,我为了孩子留在更安全没有疫情困扰的中国,而自己要忍受长期的骨肉思念之苦,是真正的母亲会做的事情,我还记得当时自己控制已久的眼泪一直在眼眶里打转。
我之所以在严峻的疫情和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毅然决然选择外派IAEA,是因为毕业后我就投身于核工业事业,从入职之初就饱含着对核工业的深厚情怀,能够在这样特殊的环境下代表国家被派至重要的国际组织,承担相应的工作,我感到非常荣幸。集团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国际组织人才的培养,这项工作对我国继续充分利用机构多边平台,积极宣传中国核能和核技术发展成就,深度参与国际核领域规则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很看重这份责任。虽然我在接受这项派遣之时还没有疫情,而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全球疫情大流行这样的百年不遇事件,但是秉承着作为一名平凡的党员和一名朴素的核工业人的初心,我依然尊重了自己对这份工作最初的承诺,远赴大洋彼岸履行这份使命。
我在IAEA这一年里,感受到了来自家人和祖国的温暖。国家原子能机构、中国驻维也纳常驻团给予的支持和指导,集团公司领导对派出工作的重视,集团公司各部门对外派人员的关怀,都是我们能够勇敢面对日增20000+的疫情数字的“铠甲”。我们将秉承着讲好中国故事的精神,始终如一,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