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协商和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做实多元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