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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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