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入攻坚期,浙江省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创新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造技工院校、社会评价组织、企业等人才培养主体、评价主体、用人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4225家,其中用人单位3897家,社会评价组织328家,组织开展等级认定80.66万人次、发放等级证书67.34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32.66万人次)。用人单位备案数、社评组织遴选数、等级认定发证数均居全国前列。
领导高度重视 大力推行等级认定
2021年,全面铺开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被浙江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全省50项实事清单之一,也是原分管副省长刘小涛“我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重点任务之一,是浙江省人社厅被省委列入“学党史、办实事”4件实事之一,浙江省人社厅“学党史,办实事”九大实事之一,全省人社领域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
浙江省政府要求2021年新增备案3000家企业。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达4225家,其中用人单位3897家(2021年新増备案3075家),企业备案数占全国总备案数的28.83%。涉及职业648个,覆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社会紧缺急需领域。
公开遴选社评组织 优化社会评价需求
浙江省将企业岗位用人标准引入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评价规范开发,推动技能人才培养紧密对接企业需求、发展,有利于紧扣产业链打造人才链,促进人才产业融合发展。为满足中小企业职工和社会技能人才评价需求,公开遴选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社会评价组织,全省先后遴选社会评价组织328家,其中技工院校68家,积极发挥院校专业优势,面向社会为技能人才提供等级认定服务,社会评价组织全年认定55.77万人次,发证45.79万人次,其中高技能发证为19.51万人次,分别占总认定人数、发证人数、高技能人才的69.14%、68.00%和59.74%。
开展评价监管试点 规范等级认定行为
在全国率先建立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制,浙江省全面实行等级认定信息公开。
制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细则,探索开展技能评价监管应用试点,面向全省推广职业技能评价监管系统。大力开发题库,实现资源共享。创新考评员培训方式,探索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
组织开展试点期满技工院校、社会评价组织考核评估,取消评估不合格技工院校试点资格2家。在全省技能评价领域深入开展风险排查,自查风险隐患,防范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认定质量,激发评价机构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为全省技能人才提质增量打下扎实的基础保障。
据悉,浙江省将紧紧围绕“劳有岗位、劳有技能、劳有优得、劳有体面、劳有保障”,全面打造“浙派工匠”,按照“规范、提升、发展”要求,持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增量”行动。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力争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均纳入等级认定机构,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技能评价浙江经验,为争创社会主义先行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