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何传贵) 为建立健全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机制,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执行流程,引导全社会有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日前印发《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评估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于2月15日起实施。
《制度》提出,由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专家(以下简称“社会监督专家”)对江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其中,社会监督专家是指在市县两级以上人社部门指导下,对职业技能(包括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项目)的培训、评价(含考核、考评、竞赛、认定、单位自主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督评估的个人或单位代表。
根据《制度》要求,任用社会监督专家需经过公开征集、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确定任用等流程,被任用的专家将纳入市人社局社会监督专家信息库管理。每次履行监督职责前,由市县两级人社局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需要,从社会监督专家信息库中抽选。
社会监督专家任期为2年。市人社局在社会监督专家任期完结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个人意愿确定是否续任,到期未续任则自然退任。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评估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及评价考试的真实性和含金量,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绩效及使用安全,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合格证制度具有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