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调解仲裁系统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倾情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有1394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累计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95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7821人次,为援助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952.74万元。
一是全力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制度全覆盖。云南省人社厅与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于2021年2月联合出台《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16个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全配齐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目前,16个州(市)和部分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都已经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是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和形式。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对象范围拓展为请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予工伤赔偿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法律援助形式包括提供援助咨询服务及代写法律文书、委托代理参与仲裁案件的审理、协商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参与调解仲裁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受援人须知、回访、一次告知、首问责任制、案件质量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无偿法律援助原则,杜绝有偿办案;对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亡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为困难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