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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建立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共享机制
        发布日期:2022-08-08                               打印本页
           落实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内蒙古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实时数据共享机制。

           一、建立实时共享机制。人社部门牵头,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以社会保险参保数据为基准,构建人社、公安、民政、司法、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等14个部门跨业务、跨部门、“总对总”的区级实时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联动、实时比对,及时发现死亡冒领及重复领取社保待遇、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等问题,着力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二、建立协查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各部门间疑点信息协查处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保数据资源为各部门工作提供支撑。对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各级各部门应逐条核查,确保不漏一人。经核实不属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参保人员信息反馈给对应的信息提供部门,对其疑点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对错误信息实施源头更正处理。

           三、建立数据会商机制。为确保数据比对共享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各部门参加的区级数据比对会商机制,采取定期会商、专题会商等形式,及时通报数据共享比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数据比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会商由自治区人社厅召集,各部门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公安厅负责归集全区居民身份证信息、看守所留所服刑及交通事故人员等数据。民政厅负责归集提供火化人员及孤儿、低保、特困等人员数据。司法厅负责归集提供监狱服刑、社区矫正及强制戒毒等人员数据。住建厅负责归集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等数据。交通运输厅负责归集提供乘坐省际、市际客运班车人员数据。卫健委负责归集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人员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包括职业病人诊断鉴定、疫情核酸检测等数据。医保局负责归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人员的基本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医保终止信息。政务服务局负责提供自治区级层面网络硬件资源和数据共享平台。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归集提供涉案刑事生效、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件人员数据。检察院负责归集提供逮捕人员数据。残联负责归集提供重度残疾人数据。税务局负责归集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提供纳税企业数据。人社厅依托上述部门提供的数据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并进行数据比对,筛选疑点数据,建立相关数据台账。